情系黑土地
就业在龙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关于开展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人才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帮助2024届毕业生对留省就业政策应知尽知,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经”心推出“情系黑土地,就业在龙江”留省就业政策解读系列活动,方便毕业生感受到黑龙江省各地市留省就业政策的优惠福利,助力2024届毕业生充分就业、留省就业。
本期推出第九期:《伊春市“1+N”人才新政》
《伊春市“1+N”人才新政》原文:
“智汇林都”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伊春市委、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施“智汇林都”人才集聚工程,力争5年内,吸引10个市级领军(C类)及以上人才(团队)来伊春创新创业;支持技艺精湛、水平高超的高技能人才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引育1000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2000名高素质农民;依托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自主培养5000名产业技能人才;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以及重点领域企业引进30名博士、300名硕士,集聚1万名高校毕业生在伊春就业创业;鼓励本地人才参评省“头雁”“春雁”“卓越工程师”“龙江工匠”“龙江学者”等人才支持计划并实现突破;选树“林都精英”20人、“林都英才”80人,适时开展“情牵故土·建设家乡”天南地北伊春人归乡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产业。围绕全省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产业,以及我市“4+2”重点产业高标准谋划人才工作,以产业链布局人才链,依靠人才链推动创新链,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优化,以人才资源优势争创产业发展优势。
(二)服务社会民生。发挥专项人才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推动作用,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涉及社会民生发展领域的高层次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三)整合要素资源。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作用,县(市)区联动、有关部门互动、政府提供支持政策和服务渠道,对人才进行全方位支持、项目化服务,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全面提高人才工作质效。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林都精英”“林都英才”支持行动
充分发挥“林都精英”全市人才最高荣誉的影响作用和“林都英才”的辐射带动作用,修改选树支持办法,履行审批申报程序,5年内分两批次选树“林都精英”20人、“林都英才”80人,对于入选者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各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鼓励其申报科研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推动产业发展、积极创新创造,并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其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可选拔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健全完善评选、支持等系列制度,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深入开展助力乡村振兴人才专家服务行活动,帮助基层一线解决生产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并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发挥传帮带作用,提升基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二)实施省级人才支持行动
支持鼓励本地科技创新、基础研究、工程技术、哲学社科和文化艺术等领域的拔尖骨干人才(团队)、优秀青年人才(团队)参与“头雁”“春雁”“龙江学者”等省级人才支持计划遴选,力争在入选者数量、承接重大项目研究和促进成果就地转化上取得突破。储备一批具备科研组织领导能力、在行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本地人才(团队),如其科研攻关、学术研究方向与省级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条件相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伊春职业学院、伊春技师学院,各县(市)区〕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行动
依据我市人才分类目录,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市级优秀(E类)及以上人才在引进培养、创新创造、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计划5年内引进30名博士、300名硕士进入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校和重点领域企业。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依托“两山”财富(伊春)论坛等我市举办的大型学术论坛、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科技展会对接引进优秀人才。依托省林科院伊春分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伊春森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大博士后人才招引力度,新入站博士后,市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最高1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并纳入市级高级(D类)人才管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各县(市)区〕
(四)实施青年人才引育行动
以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全力推进青年人才的储备与培养,计划5年内集聚1万名高校毕业生在伊春就业创业。继续参与“黑龙江人才周”“市县委书记进校园”等宣讲招聘活动,定期组织“林都优青”引才活动,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试或考察,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简化签约程序。持续加大优质岗位供给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计划招录3000人,伊春森工集团公司每年拿出固定数量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引进和培养各类青年人才。县(市)、乡镇及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用活事业编制“周转池”,每年公开招聘30名党政储备人才并开展为期2年的基层锻炼。锻炼期内分别深入乡镇(街道)、伊春森工集团公司等基层一线参与信访维稳、乡村(林场)振兴、旅游发展、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工作。锻炼期满后根据专业特长分配至市直事业单位,符合调任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可按规定适时调任市直部门公务员岗位;自愿留在基层且表现优秀的,符合调任条件后,可按规定适时调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有关单位,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各县(市)区〕
(五)实施“双创”人才引育行动
持续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引进支持力度,计划5年内吸引10个市级领军(C类)及以上人才(团队),支持2000名高校毕业生在伊春创新创业。对经认定的新引进符合我市“4+2”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全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4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依托伊春市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大力支持直播基地、数据标注基地和青年创意设计工作室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互联网创新创业。为创业大学生落实创业补助、创业种子资金、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就业见习补助等配套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青年科技奖的鼓励带动作用,持续激发45周岁以下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继续设立“青年基金”专项,为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承担课题研究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创意设计与“双创”活动深度融合,鼓励域外设计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和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到我市领办创办相关企业、工作室。对符合我市相关政策的各类创意设计人才,在创作活动、学习深造、域外交流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六)实施产业技能人才引育行动
围绕我市“4+2”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支持技艺精湛、水平高超的高技能人才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培养方式、规模、成效等综合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补助。依托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产业技能人才5000名,引育1000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积极引进和培养卓越工程师和龙江工匠(林都工匠)。支持伊春职业学院、伊春技师学院围绕产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鼓励其与域内森林食品、林都北药、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等领域重点企业通过合作办学、定招直用、入学即入职等创新方式,扩大产业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同等确定工资起点标准、享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依托美江木艺、永达木艺、光明家具设计中心等创意设计载体,吸纳集聚产业技能人才,擦亮“中国木艺之乡·伊春”品牌。借助冬奥红利推动“冰雪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吸引培养集聚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装备等方面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逐步扩大技能等级评定自主权,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水平较高的企业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评价条件限制,自主设置评价标准,自主组织实施考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监管局等有关单位,伊春职业学院、伊春技师学院〕
(七)实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才引育行动
完善高校教师培训体系,实施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落实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等事业单位可自主制定招聘计划、设置报名条件、组织开展招聘,可“一事一议”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行业公认、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的特殊人才等政策。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30%,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城镇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持续加强市县两级教育研究院(教师进修校)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重点提升县乡两级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优质学校与基础薄弱学校开展联办共建、对口支援,切实提高市直与县乡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学校流动。积极推荐域内人才参与省文化名家暨“六个一批”人才评选,加大哲学社科理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国际传播等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开展创新研究、展演交流,培养造就文化强省骨干人才队伍。加快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人才,党史党建、政治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以及中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师等专门人才队伍。加强本地医疗机构与域外医科院校的人才引进合作,通过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或“一事一议”等方式引进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推进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三甲医院医生到县(市)区医疗机构任(兼)职。卫健部门每年组织30名市县乡医生到省三甲医院、医联体龙头医院培训进修,其中青年医生不少于50%。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生及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鼓励临床一线优秀医务人员参评“龙江名医”“省名中医”。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市级卫健部门建立高级职称人才库,统筹用好优质岗位资源。推动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模式,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高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建立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工作机制,促进卫生人才资源下沉,为保障农村群众健康、实施健康龙江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有关单位,伊春职业学院、伊春技师学院,各县(市)区〕
(八)实施企业经营人才引育行动
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打造企业家培养品牌工程,塑造一支数量充足、梯度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家队伍。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企特点的领导人员引进管理机制,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持股激励。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国有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实施跟投。支持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实行聘任制、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以及市场化选聘企业经理人试点,大力引进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对我市规上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其他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跟踪培养,每年组织50人到优质培训机构、知名高校学习培训,加强与先进央企、省企的合作交流。探索对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给予奖励。选派优秀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深入到全市重点企业挂职或担任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引导人才向经济一线流动,为企业加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进一步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以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和人才队伍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九)实施“双振兴”人才引育行动
聚焦乡村(林场)人才振兴,发挥人才引领振兴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引导优秀人才服务乡村(林场)振兴长效机制,计划5年内引进500名各类人才服务基层一线。坚持从市直单位选派干部到乡镇挂职,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统筹乡镇事业编制资源,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实现每个村(社区)有1—2名大学生,对业绩突出、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符合条件的可作为换届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非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务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要求,提拔调任进入乡镇或县(市)区直部门班子;充分发挥“组团式援边行动”工作队、“助力乡村振兴千人行动”挂职干部在吸纳外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作用,多措并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加大乡镇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力度,补齐乡镇空编缺员。全面落实村(林场)党组织书记“选育管奖”措施,向重点村(林场)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鼓励域内院校积极申报建设省域示范性乡村(林场)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为乡村(林场)振兴培养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积极争取省级科技特派员来伊春服务,选派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实现全市乡村(林场)全覆盖。设立农技推广奖,每年选树一批为农技推广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农技人才。针对青年农民、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等群体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5年内培训2000名高素质农民,每年选树20名优秀农村(林场)实用人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伊春职业学院,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各县(市)区〕
(十)实施“天南地北伊春人”集聚行动
依托我市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以乡情、亲情、友情为纽带,适时开展“情牵故土·建设家乡”天南地北伊春人归乡活动,充分发挥伊春籍在外人才的社会资源和人脉关系,组织伊春籍企业家投资洽谈会、发展研讨会,吸引高层次人才回乡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工作,争取伊春籍企业家回乡创办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入股本地企业。广泛搜集伊春籍在外人才信息,建立“伊春籍人才服务团”。形成沟通联系机制,经常性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向在外人才分类发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要事、重点项目进展中的困惑难题,互动交流、寻求指导。择优聘用伊春籍在外人士为“林都引才大使”,着力搭建精准引才信息平台。开展“伊人返乡”专项行动,对35周岁以下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的域外伊春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双向选择与我市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的,可对口调转安置,多措并举实现智力回归、技术回馈、人才回流。〔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智汇林都”人才集聚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综合协调、政策完善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相应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将“智汇林都”人才集聚工程作为落实党管人才责任的重要内容,量化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加大人才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将人才发展基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设立2000万元人才发展基金,各县(市)区财政设立不低于200万元的人才发展基金。“智汇林都”人才集聚工程所需资金除已有明确支付渠道外的,其他项目经费在市县两级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应制定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运作、发挥效益。
(三)创新引才方式。强化“三招三引”,鼓励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新引优同步开展,形成引才聚才工作合力。鼓励柔性引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全职引进,分时分期享受我市相应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帮助我市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对引进的人才(团队)获得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50万元以上资助的,按上级资助金额给予引才协会、机构10%引才奖励,单个人才(团队)最高奖励10万元。
(四)优化服务环境。健全完善市县两级领导联系服务人才专家制度,定期开展深入访谈、节假日慰问等活动。强化人才服务保障,细化人才评价办法,分类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不断优化人才荣誉制度和激励体系。深入挖掘人才典型事迹,讲好伊春人才故事,打造“智汇林都”人才品牌,在全社会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成就人才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实施方案中的补助激励政策对象和“林都精英”“林都英才”选树对象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与国家、省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实际情况,可重复享受相关配套支持待遇;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时间从新、从优、奖励补助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两山”实践人才集聚地,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制定如下政策。
1.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年内每年给予2.4万元生活补助,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年内每年给予1.8万元生活补助,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3.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年内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助,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4.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全职引进的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专科毕业生,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3600元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5.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的,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5000元租房补助。对我市事业单位新全职引进的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对我市新全职引进的列入我市人才目录的人才,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6. 新进入在伊春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2年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最高1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并纳入我市市级高级人才管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7. 对到我市域内实习实训大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其中省校合作签约高校、市校合作签约高校大学生给予每月不低于1500元生活补助,其他高校大学生给予每月不低于1200元生活补助,实习实训期不足整月按照比例折算。〔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8. 对符合条件在伊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有意在伊春创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有切实可行创业项目的可入驻伊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两年内免收房租,免费提供桌椅等办公设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9.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伊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每人可给予2万元创业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 对经认定的新引进符合省、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全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10—100万元项目资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11.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 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13. 对企事业单位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按实效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 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对被选树为“林都精英”“林都英才”人选,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16. 对代表我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市一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教练团队与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 对全市重点产业链的规上企业和龙头企业新全职引进或培育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1.2万元、8000元、5000元、2000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8. 对35周岁以下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的域外伊春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双向选择与我市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的,可对口调转安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9. 经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伊春辖区内高铁、飞机贵宾通道服务;享受每年在定点公立医院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享受优先诊疗等服务;其配偶有意愿来伊春就业的,参照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各县(市)区〕
20. 经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为其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文件中未列出的涉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宜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研究解决。本文件中的补助激励政策对象和“林都精英”“林都英才”选树对象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时间从新、从优、奖励补助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与省人才政策重复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重复享受。上述政策与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或精神相违背的,暂停实施,并进行调整修订。新全职引进指域外人才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在伊春的中省直单位直属或分支机构)或在伊春科研院所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根据有关政策,从相关项目资金支出,未明确来源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由市县两级受益财政按照对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比例进行负担。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企业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2年;事业单位直接引进人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的,企业引进人才2年内解约、终止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需退还已发放的人才补助和安家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引进人才按规定取消待遇。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